以慰安婦的議題而言,我十分驚訝台灣歷史課本對於慰安婦的定位,是如此不尊重,竟有很多年輕人認為「不是被強迫」的,這對於慰安婦在二戰期間,不是出於意願的人而言是一種傷害。國際對於二戰期間,日本在殖民地區徵招婦女為慰安婦的行為,認定是重大的人權迫害,某些慰安婦現在還活著,有紀錄片紀錄著這些還沒凋零的歷史,但台灣有某些歷史學者,顯然對於「性人權」沒有足夠的人權意識。
當一個人的身體服務,已經不是出於原來的意願,而無法終止這個被動行為,這就是一種迫害了。
日本在二戰時期,因為戰爭需求,造成自己國內與週遭殖民區域的人權迫害,在日本本土已經形成強大的反戰意識了,然而台灣人對於統治者對台灣本土的人權的迫害,卻還停留在政治意識形態的狀態,歷史學者甚至對於性服務者的人權意識十分不尊重,這是十分不可思議的地方。
這次AV女優待言悠游卡的話題,更加突顯台灣在「性教育」方面的矛盾與失敗。
AV女優她們有權選擇使用自己的身體表演。可是平常時,她們與我們一樣享有基本的人權尊嚴。
台灣不尊重性服務者的部分在於,我們對AV女優,是沒有權力評價她們的地位,因為她們提供的服務內容,是來自許多人有最原始的需求。所以誰都無權把她們的身份看得比自己低賤。如果我們把她們看成是低賤的服務者,那即代表,我們的原始需求也是低賤的。
因此,許多的政客與議員、公眾人物抨擊AV女優的職業低賤,所以無法代言悠游卡,是違反人權的。
AV女優依然是人,他們的工作也享有一定的尊嚴,我們將AV女優他們的工作地位看得比其他的表演人員來得低賤,這就是台灣對於「性」服務者在認知上的不平等。
如果台灣是一個人權平等的國家,教育出一個沒有歧視眼光的人民是十分重要的。
但是,AV女優究竟是不適合代言悠游卡呢?
我認為,悠游卡本身是一個不分年齡層,普遍性要使用的生活票券,因此遴選的代言人或是虛擬人物,至少是各年齡層都應該熟 悉的人物比較好。
如果決議要找AV女優代言,這張卡片也應該是小朋友也可以購買的商品。
這項決策之所以失敗的部分,是這張卡片還要限制購買者的年齡。
我對於限制購買者年齡的這個觀點覺得十分不妥,這就表示,悠游卡做這項決策有瑕疵,因為他們對自己遴選的代言者都帶有「不夠大眾化」的疑慮了。找AV女優代言無疑是個失敗的策略。
同時,由於悠游卡使用族群十分廣泛,到底有多少人認識這號人物?這才應該是悠游卡公司要思考的重點。
如果不是新聞引發喧然大波,其實我個人對於該名AV女優的長相是十分模糊的。
這兩個有關「性」的議題來看台灣社會,我們應該去理解「身體使用權」他們是否出自於意願。所謂的意願,就關乎於「人權」。然而,歧視性工作者的社會氛圍,也是一種意識形態的暴力。當「歧視」存在於這個社會時,使用暴力的那一方,都是可恥的。
而我們如果還有任何無意識之間使用出暴力性的言語使人受到傷害,那我們就是一個「人權」觀念還不夠的國家。
近日來,感覺很多人喜歡貼別人標籤來傷害別的族群,這是台灣社會最沉重的一個隱憂,政治環境長期在政黨間操弄,猛然因為這兩個議題,讓我感覺台灣距離進步的人權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。因為我們不自覺使用著歧視性的言語暴力而不自知。
不論未來是誰領導這塊土地,期望這個社會,要開始走向真正的平等了。
- 留言者: ㄚ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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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15-09-01 11:35:23
版主回覆:(09/02/2015 04:32:41 AM)
嗯…小朋友應該買不到波卡,因為都被阿宅半夜搶購一空惹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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