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其最近幾年,有很多社會刑案,我認為有很多罪犯被判決得不夠嚴厲,造成社會治安敗壞。一些人渣認為他們可以在社會上胡作非為,卻不會被判死刑,這件事情令我覺得作噁。
最讓我覺得匪夷所思的兩個案件,一是參與白案的共犯,在被某個偉大的政治人物辯護後,原本已經無罪開釋,卻在幾年後犯下殺害女友,死後還姦屍的案件,並且罪證確鑿。這種人,竟然不會被判死刑,令人覺得沒公理。
還有某個為了保險金,殺掉親生母親、婆婆、丈夫的女人,也是判無期徒刑,這是令人覺得很不可思議的事情。難道因為這個犯人,是個年輕的女罪犯,就不必受到該有的逞罰嗎?
由於這樣該死的渣沒有被死刑,就有更多的渣,對於殺掉至親,或是謀財害命這種行為一點都不會感覺害怕。
就在不久前,有個女兒殺了親生母親,還丟棄在東海岸的案件,以及某個女犯,殺害店內客人,只因為對方有很多金錢可以謀奪。
在法務部停止執行死刑5年後,以及這些罪犯,很容易就被判處無期徒刑,很多人渣根本不需要為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,使得最近越來越多罪犯,無恃於法理,更沒有所謂的良心可言。
當人權團體覺得要給罪犯(應該說這些渣)一個機會時,誰又給一個善良生活的老百姓安居樂業的機會呢?
看這社會越來越多渣不能獲得該有的逞罰,更讓一般的百姓,會認為死刑判決與執行不夠徹底堅決。更加痛恨阻止死刑執行的團體。
人權,是要給一個還有良心的人,一個當人的基本條件。
但是,當一個人已經沒有當人的基本條件時,就不該留在世界上遺害人間,就連存活著,社會的公理價值都要因此付出代價。
還不如留給他們最後一點警示價值:
殺人!就該用自己的生命一並付出該有的代價。
- 留言者: weilung01
- Email: 電子郵件 ...
- 網址: 個人網頁 ...
- 日期: 2013-06-17 02:48:27
0 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