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位藝人因為演出女同性戀的角色,並且包裝成對著同性戀情友善的人,卻因為信仰宗教,不自覺講出令同志圈非常不舒服的話,因為某個活動的爭議事件成為導火線,引爆同志圈的不滿。
經濟公司不斷的發出聲明稿想「澄清」他們的藝人是對同志友善的,不但沒有平息眾怒,反而讓同志朋友們更憤怒。
會讓同志這麼憤怒的原因,經濟公司怎麼也搞不懂。
簡單來說,同志族群有一種「被消費了」的那種感覺。
一個正確的事實是:這位藝人希望大家尊重「他信仰的宗教」。(←這是他自己的臉書寫的)
之所以讓我覺得這件事情值得探討的點,是信奉宗教,他們用著自以為是的「愛」看待別人,覺得那些人的愛「不正常」,男人與男人,女人與女人身體間的行為,被這個宗教視為罪惡。
他們說他們的愛,可以包容侵害別人的罪人,包括同性戀。
可是,同志們做錯了什麼?
他們只是誠實忠於自己罷了。為什麼要跟侵害別人的人,被視為需要被他們「寬恕」被他們「憐憫」的「罪惡」?
更不用說,要這些被視為罪惡者的人,「尊重」他們的宗教。
神叫這些人去愛人,是用這種帶著高高在上的眼睛,去看待和自己不一樣的人嗎?
那這樣的宗教並不是叫我們愛人,憐憫人,他們要這些人扭曲著、否定著自己的愛。
我27歲時,遇到一個爛男人,對男人的身體有著深深的厭惡感,連被觸碰都討厭。
你叫我跟那樣的人做愛,我覺得噁心。
於是我不再想碰感情,平靜對我而言很舒服,我也不想傳宗接代,因為小孩很吵很討厭。
可是這不代表我不接受別人選擇戀愛。不接受別人生小孩、不接受別人選擇婚姻。
我佩服著,可以用各種方式建立成一個體系的愛。
有很多同志甚至更有資格擁有婚姻或自己的家庭。
只是我做不到愛人就是了。
沒有任何人有立場用不平常的眼光看待異性戀、同性戀、和不選擇戀愛的人。因為那是個人的世界與生活,並沒有侵害別人!
但,用著「以愛為名」的方式,欺騙了別人的信任,那才是令人憤怒的。
因為你們用著你們的信仰,去剝奪別人與生俱來就擁有的「愛」!還賺這些人的錢。這就是可恥!
每個人有權利對跟自己不同的人表示沉默,但為了博取別人對自己的喜愛或是利益,無法忠於自己,還欺騙這些人,賺這些人的錢,這件事情很可恥。
「罪」就是如此。「妳」懂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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